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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解析:手里拎着个人档案,想找地方存入?那得先做个“激活”的手续,然后才能正常办理存放啦!
法律依据:《档案法》,员工的正式人事档案应该由用人单位保管,而不应放在个人手里。而且必须是有独立人事权的单位才有保管人事档案的权利。如机关事业单位、国企单位及人才、职介、人才交流中心、就业局、就业指导中心等。外企、合资企业、民营企业都没有独立人事权。按规定,只能把员工的人事档案托管到人才或职介类机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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